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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中国传销那么多 国外也有吗?

    信息发布者:gyh海纳百川
    2017-08-09 11:36:11    来源:北京时间 知世   转载

    图:李文星生前照片

    文| 刘璐 编辑| 童彤

    近日,23岁大学毕业生李文星被骗入非法传销组织,在天津静海溺水死亡。这一事件再次将传销组织带入了公众视野。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赵飞下达“死命令”:决战20天,彻底清除天津市的非法传销活动,打掉非法传销团伙,打不净,不罢手、不收兵。

    事实上,现代意义上的传销是个舶来品。这种“先加入者的收益来源于被发展的后入者的入会费”的运作模式在50多年前被叫作“金字塔营销”,它肇始于美国,传及日本、台湾,漂洋而至大陆,终于在7月14日当天,成为落入水坑里的这名青年生前最蹊跷的经历。

    源自美国舶来品 在国内传销即非法

    “传销即‘拉人头’。通俗地说,通过扩大组织层级来支付佣金。新人要么缴纳入会费,要么发展下线,拉多少人头付多少钱。”北京市丰台检察学会副会长任海涛向搜狐号“知世”如此描述“传销”。

    传销的雏形来自于“庞氏骗局”——1903年,21岁的意大利人查尔斯•庞齐乘坐的轮船在波士顿登陆。上岸前,他已经赌光了全部家当,手上拿着仅剩的2.5美元踏上了美国大陆。

    这个走投无路的家伙很快发明了一个赚钱新法——诱骗投资者向一个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并许诺他们可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再忽悠新投资者,把他们的钱作为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齐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被揭穿,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在其后被许多非法集团复刻,最终成为了所谓“金字塔营销”:参加人付钱给公司以换取销售商品和介绍他人加入计划而获得报酬的权利,而因介绍他人加入计划所获得报酬与销售商品给最终用户无关。此后还有衍生出名目繁多的“老鼠会”,它们都指向一个新模式——传销。

    这种“新模式”在上世纪中期让美国人深受其害,最终政府决心打击和治理,中国人较为熟知的“安利”品牌也牵扯其中。

    上世纪70年代,美国贸易委员会有鉴于传销组织在全国各地流窜发展,并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接连起诉了四家公司。在司法部门对传销制度没有清楚理解的前提下,安利公司在1975年也被牵扯进来,共有五条诉状。

    然而经过4年的司法大战,安利公司最终胜诉了。美国贸易委员会还肯定了安利公司传销计划的做法,认为与“金字塔营销”完全不同:

    (1)不要求新直销商加入时购买存货;

    (2)安利计划是基于零售商品和消费者的;

    (3)以销售商品为领取业绩奖金的前提条件。

    在联邦贸易委员会调查期间,安利公司遭遇了经营的黑暗时代:所有的媒介口诛笔伐,指名道姓地批评安利,并对能否从事安利事业提出质疑——最终的胜诉无疑让它长出了一口气,同时此案也提出了一种合法的商业概念——直销。

    任海涛对此的解读是,这个发生在近40年前的案子使得安利撇清了自己和传销的关系。“它被认定为一种直销的模式,没有通过向下层级收取费用,或者说按下线人员的数量支付报酬。落脚点还是在产品上,讲求的是与消费者直接发生买卖关系,是合法的。”

    而与美式直销不同,大陆的传销之道几乎完全“师从”日本和台湾——1981年,日本民众都疯狂地追随一个叫一个叫永野一郎的人成立的公司,这家伙宣称帮助客户炒黄金、炒钻石,后来又炒高尔夫俱乐部球票,一度建立了上百家公司和14家海外分支机构,目的就是让人们摸不清楚资金是怎么流的,利润来自哪里。但真正的利润实际上和如今的传销一样,靠下家养上家。

    到了1985年,大厦崩塌,永野一郎在开记者招待会时被愤怒的人们直接打死。但此后“老鼠会”仍屡禁不绝,传到台湾还一度焕发“第二春”,大陆的传销,大多即是学自台湾。

    据任会长介绍,传销与直销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大陆的语境下,一项商业活动一旦被界定为传销,即为非法。”

    如何打击传销——冷静法、限制会费、禁止佣金、金融监管

    作为传销的发源“鼻祖”,美国在近一个世纪中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打击传销及规制直销行为的法律,目前其国内各种“金字塔”和“老鼠会”基本上销声匿迹。

    “知世”了解到,除了《反金字塔式促销法》、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法规和美国各州直销法律之外,美国大部分州还有“冷静法”,说白了就是给消费者一个头脑冷静的时间,可以在三天内全款退还因被哄骗而购买的货物。

    值得借鉴的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只是有权提起诉讼来阻止这类欺诈行为的众多机构之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可以参与打击,美国司法部则与调查机构进行协作检查服务,起诉邮件诈骗、传销犯罪的证券欺诈、税务欺诈和洗钱,这些形成了一个联合执法的系统。

    此外,美国的法律还针对金字塔销售的各种隐秘形式做了新的限制。其中包括上线对新加入传销商的入会费在100-500美元之间,降低入会费意味着传销模式的“核心收入”大受影响;同时禁止上线从发展下线获取佣金,上线只能通过下线销售额获得奖励等。

    而台湾则从金融监管的角度进行打击。上世纪80年代,台湾岛内货币泛滥、储蓄利率低,民众心怀不满,所以有一家名为“鸿源”的公司借机宣称有一些年利达到48%的项目,恰逢台湾股市大牛,助其维持了神话。

    在好几年内,“鸿源”甚至维持了优质公司的名声,公司创始人成了神一样的存在,他所到之处,人们立即变得疯疯癫癫,哭着喊着叫着把钞票往他身上砸。

    有专家后来指出,如果不是台湾当局适时出台了几个政策,鸿源还能维持一段时间——台当局痛定思痛,决定大幅度放开金融管制,修改了银行法,开放利率由市场决定、开放私人银行、规定非正规金融机构不得吸储。

    这些举措的有力打击,加之传销毕竟是传销,鸿源本身也没有逃脱借债养前债的命运,到了1989年,它还是崩塌了。

    李文星之死 招聘网站难辞其咎?

    李文星之死还牵扯出了另一个问题——来自招聘平台的欺骗广告。

    根据报道,5月15日,李文星在北京天通苑的一间出租屋里刷着BOSS直聘,不停给招Java岗位的boss们发送着信息。在向20位招聘方发送了消息后,唯一收到的回复来自“北京科蓝”人事部的薛婷婷。

    耐人寻味的是,事发后,有记者在在BOSS直聘网站上用假身份创建公司、发布招聘信息,“一路绿灯”,甚至收到了应聘者的求职简历,招聘平台的审核漏洞显而易见。这才有了“李鬼”公司鱼目混珠,将李文星欺骗到天津的事情。

    图:涉事“李鬼公司”发给求职者的入职通知截图,邮件中没有写明公司名称

    大学生陷入传销组织,多年来已经成为社会顽疾。而李文星的悲剧中,除了要归责于传销,招聘网站BOSS直聘的责任如何界定?

    任海涛向“知世”表示,现在关于该招聘平台的信息还不足以完成一个法律判断。但假定这个招聘平台是《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发布者,那么它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广告内容进行实质审查,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并且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如果招聘平台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然发布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赔偿消费者,罚款,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据媒体报道,招聘欺诈在国外也经常发生。

    去年4月,华人郭小姐在美国某州政府与就读大学网站上登录履历后,收到电子邮件通知,接着被要求用在线聊天软件面试,然后“假雇主”录用了她。

    在工作不到一周后,郭小姐收到一张面额2200元的支票。对方以电子邮件,指示郭小姐到美国银行存入这张支票,接着要求她隔天提领此支票,再到富国银行汇款给指定厂商。没想到五天后,美国银行告知郭小姐支票是空头无效支票,但郭小姐事先已经预提了2200美元现金,因此要郭小姐在一个月内存入同等金额,否则必须支付额外利息。

    “知世”了解到,招聘欺诈(Employment Fraud)在美国是刑事重罪,无论诈骗金额大小,一旦被抓难逃牢狱之灾,去年亚利桑那州就有4个人被指控合谋大学生求职欺诈被逮捕判刑。


    在美国,人力中介及网站往往会提醒求职者典型、常见的招聘欺诈类型是什么,以及回避的方法。另外州政府一级的劳工局和联邦政府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对招聘欺诈的犯罪设有专门部门处理,并公布有投诉的电话。

    无论是传销还是招聘平台的法律监管,任海涛表示,美国政府机构对市场的监管更严,参与度也更高。“这是一个用我们的话说‘宽进严出’的国家,”他说,“想参与市场没有问题,美国政府不会设置太多门槛。但在参与过程中,监察和规制会变得十分严格。如果向这样的招聘平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它理当要在这种事件中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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